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君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君安石场,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5月18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君安石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君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君安石场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基本完成了工程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君安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张工 13790770997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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