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召开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藤田(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基本完成了工程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9日。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说明。
意见反馈联系人:蔡经理
单位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山路英光段11号
联系方式:15627133550
附件1: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附件2: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三期新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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