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一、 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30分
二、 会议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三、 参加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各室主任
四、 会议主要内容:
(一) 对照中金字[2021]63号文,结合华禹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华禹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
1、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2、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3、 落实“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4、 明确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议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个季度1次,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科室级安全生产例会每个月1次,安排在月底。
5、 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议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个季度1次,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科室级安全生产检查每个月1次,安排在每个月中旬。
(二) 落实中金字[2021]89号文
(三) 通报华禹公司12月24日(星期五)的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 检查范围:公司八、九楼办公室、食堂
2、 检查情况:
(1)总体情况较好;
(2)公共通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均正常;
(3)未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4)灭火器有配置,部分已超检修保质期(1年);
(5)部分固定插座到用电设备之间的电线和移动排插摆放不规范。
(四) 董事长总结讲话
1、总结回顾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根据会议内容分析公司当下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要求办公室根据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4、对2022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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